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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东海县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8 09:13:12    点击数:

         日前,县政府制定出台《东海县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工业项目受理范围,包括: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重大项目;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建设项目;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规定通过会办确认的方式重大工业项目,确认后正式纳入“绿色通道”。会办将组织成立县重大工业项目论证评审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经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对全县各园区和乡镇申报的工业项目,由县发改委牵头,重点工业项目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踏勘,确认条件成熟的再进行会办。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每月会办一次(对重大工业项目可以一事一议,即时会办)。会办确认为县重大工业项目后,招商引资单位、项目落户乡镇(园区)、企业三方共同签署“东海县重大工业项目预审承诺书”。会办通过后确认为县重点工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在没有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前,可由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批。
  办法明确,经会办确认的县重点工业项目实行联合预审。对正式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审批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由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地震、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并对需要踏勘的项目进行项目地点联合踏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住建、国土、消防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审批阶段,由环保、人防、防雷、建管、审图、招投标和安监等部门同步并联审批。预审环节列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审批,以发改委窗口项目立项为起始环节,至住建局窗口领取施工许可证为终止环节。《办法》明确了具体预审程序: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发放并填写由中心统一印制的《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有必要,可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报批工作提供集中咨询服务,为企业答疑解难;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统一使用中心材料袋流转,办件不受承诺时限的限制,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各部门窗口在收到受理表后,在受理表上签注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做好相应的项目登记工作,至住建局窗口办理结束后回收,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备案;待建设单位办好土地相关手续后,并在审批大厅缴清相关规费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阶段交住建局管理,直至竣工验收。
  办法明确,县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对工业项目有审批权限的所有单位和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全县重大工业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绿色通道”实行首受负责,对有特殊报批要求的项目,采用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协助办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方便和周到的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进行全程服务,对在本级权限的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进驻窗口,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政务服务中心将及时通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编辑 东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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