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建言
“官员开微店”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2 15:58:50    点击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唐文忠的小店”可能是史上最短命的电商了。上线仅仅两个月,它的名字就消失在成千上万的卖家中。导致它消失的并非是惨淡的人气,事实上恰恰相反,是汹涌的舆论淹没了它。唐文忠的名片上写着吉林省敦化市市委书记的头衔,这位“一把手”在用电商加速推广当地特产时,索性把自己变成一张名片——用本名注册微店,在微信朋友圈卖力吆喝。

一件错误的事情,不因为有了“因公”或“为民”的初衷而变得正确。“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公务员法的明确规定,而开微店显然属于“营利性活动”,就算领导此举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毕竟微店从形式到内容都属于私人,要不要收益也只是取决于领导个人的意愿,这从法理上讲并没有改变违法的性质。

而从情理上讲,一个领导干部不可能经营当地所有的产品,也不可能做当地所有商家的代理商,一般情况下,他只能选择一家比较大的企业表示支持,这对其他企业其实是不公平的。而领导靠自己的“面子”带动了某一商品的销售,将来随着领导的职务变更和岗位调动,也难免会遇到“人走政息”的尴尬。

所以,领导干部开微店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被舆论“淹没”也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评价得非常到位:“掌握公权力的人在网上卖东西是缺乏规则意识的。”政府当然可以推荐本地的特产、搭建平台,但直接挽起袖子上阵,不免“坏了规矩”。

我们都看过体育比赛,就算场外的教练员或体育官员再着急,也不会上场帮运动员比赛。这是规则不允许的。更何况,就算教练员或体育官员上去,水平也不一定比运动员更高。想让运动员取得满意的成绩,教练员和体育官员要做的是在平时提高训练水平,科学规划运动项目发展,而不是在场上违规动手。

同样,政府官员的经商能力也不一定比企业家更强,党纪国法限定了他们不能参与经营。他们的职责,是在宏观的环境和政策方面做好服务,具体该怎么做,还是交给企业家自己去做才对。刻薄一点说,这年头最不靠谱的其实就是官员的面子,来得快去得也快,在位时人们会热捧,人一走马上茶就凉。没有了领导的职务,以领导名字开的微店其实啥也不是。

一句话,官员和职位只是暂时的头衔,品牌才是永远的知名度。任何商品,想要做成百年老店,都不能靠官员帮着卖货,而要靠产品自身的品质和品牌经营。地方官员应该做的,是优化发展环境,让当地的群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不是自己亲身上阵,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去做分外的事情。
编辑东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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