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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06 09:24:15 点击数: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2013年,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所有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省优质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但是,目前我县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还存在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建议:
1、对每个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每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权属和使用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2、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议”的原责,制定整改措施,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等问题,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做好顶层设计。对于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交付和管理等工作,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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