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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06 09:23:33    点击数:

近年来,在温氏集团、桂柳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扶持下,我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饲养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17年我县各类养殖场户达9400家,其中纳入整治范围的规模场1008家。截至目前,整治禁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921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小散养殖场约3100家,剩余5000余户尚未进行整治。虽然养殖业在保障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未能配套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地表水体污染的重要要来源。

建议:

1、严格执行全县畜禽养殖总体规划。加大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力度,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和扩建养殖场。根据土地的消纳能力,合理确定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总量,坚决杜绝随意违规乱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治理效果。

2、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新建的养殖场,要明确准入条件,一是选址必须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把立项、审批、备案及环评等环节;二是必须配套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
    3、加大整治力度。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畜禽养殖场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或搬迁,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关闭。二是将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搭建、粪污直排河道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小区)作为关停重点对象,对关停的畜禽养殖棚舍及时进行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4、加大资金扶持。设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对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实行关闭或搬迁重建,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对粪污治理改造符合粪污排放要求的,申报财政补贴项目时给与优先扶持,对应用生态养殖新技术进行专项补助,鼓励使用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5、加强宣传指导。一是加大对《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科学养殖、生态养殖观念,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和“沼气综合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清洁养殖技术,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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