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专题学习资讯之二新型城镇化建设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4 12:45:57    点击数:

    围绕“推进新一轮城镇化”主题,梳理了相关内参文献,摘选部分文章观点,供委员参考。

  一、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路

  《关于城镇化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认为,城镇化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具有全局性意义,需要统筹规划和综合发挥其历史性作用,具有复杂性和紧迫性,需要因势利导加快发展城市群,研究构建城市群的治理体系,城镇化领域和进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待土地问题需要十分慎重。(理论动态,第1988期,汪夔万)

  《关于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问题》一文认为,城镇化关键性问题包括:快与慢,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非常急迫,不利于可持续;大城市化与小城镇化,发展大城市是主流,也要防“大城市病”,而小城镇化利弊并存;行政主导与市场主导,政府制定规划不可或缺,但要防“鬼城”;同地同权与二元并行,须改革土地制度,实现同地、同权、同价;“进城”农民当过客与做居民,需要对住房、土地、户口制度进行改革;城市规划的“千城一面”,保存城市的生命线:文化与历史。(领导参阅件,2014年第9期)

  《多元和谐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与主要内容》一文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发展一体化应当是建立在多元和谐的理念基础之上,在建设中实现人与人、城镇与乡村、政府与民众、人类与自然、社会与经济的和谐,抓住低碳化这个关键,调动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多元化参与,融产业、资金、技术于建设之中,政府统筹,市场化推进,才能实现过程的和谐化和发展的可持续。(国际智库视点,2014年第2期)

  《<机遇之城>探索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机遇)》一文认为,中国快速城镇化之路,是忽视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半城市化”道路,带来城市污染、城市公用事业滞后、公共设施不足、房价增长过快等一系列问题。新型城镇化应以人的发展和福祉的全面提高为目标,包容、可持续,让人的城市化、现代化回归到城市发展的本位,而教育、产业和技术是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动力。(上图专递,2014年第55期)

  《新型城镇化规划“新”的着眼点》一文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新思路: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新主线:农民市民化,是“化人”而非造城。新举措:人往哪里去,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钱从哪里来,发债+PPP模式;城市怎么建,提高人口密度;土地怎么用,“三个一块”(调整、增加、节约一块);新农村怎么建,统筹城乡发展。(经济深度分析,2014年第14期)

  《新型城镇化——“四项基本原则”》一文认为,新型城镇化要坚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人的城镇化,而非“物”的城镇化;坚持“十不准”,不准乱跟风大跃进、盲目大拆大建、一味求洋求异、造新城变鬼城、让市民成流民、一届政府一张图、千城一面、住上楼万事愁、乱举债摊大饼;坚持绿色、低碳、智慧的城镇化。(福卡分析,2014年第1、2合期)

  《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动向》一文认为,城镇化须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变革,转变发展思路,科学规划,提高效率;须确保城镇化发展的以人为本,城镇化是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城镇化,改革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须实现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作用,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消费品市场扩大、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和持续的推动力。(每周经济观察,2014年第8期)

  二、关于新型城镇化的路径、模式

  《新型城镇化路径是“3+X”》一文认为,“3”就是“进城落户1亿人,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惠及1亿人,中西部就地城镇化1亿人”。“X”是指对不能落户的常住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使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到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14年第13期)

  《“城镇化”路在何方?》一文认为,城镇化不是把“城市搬到农村”而是把“农村融入城市”,减少农村,农民进城后必须有工作,农业不能荒废,农民进城要有住房。城镇化必须全国一盘棋,而不能像一些城市那样只管本地农民,城镇化不能搞“属地城镇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经济深度分析,2014年第8期)

  《“新型城镇化”究竟路在何方?》一文认为,城镇化与城市化的不同在于,城镇化是扁平化的资源均衡分配,城市化是金字塔的资源占有和攫取。新型城镇化应顺应经济调整的内生规律,尊重农民的意愿,加强农村的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资源建设,取消城镇化率指标,严格限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规模,改革资源分配体制,引导产业,尤其是内需型产业重新向乡镇汇集。(改革内参,2014年第3期)

  《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大发展、大城市缓发展》一文认为,到2030年,3.9亿农民脱离农村,全国近2万个的小城镇必将成为接纳这波浪潮的主战场,这取决于小城镇的自我崛起,构建起与之相匹配的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小城镇大发展的主要支点包括:基础环境、战略定位、人口导入及自身特色。大城市面临缓发展,城市功能转变尚未调整到位,原有模式减速,以绿色、服务性产业替代增长。(福卡分析,2014年第1、2合期)

  《中国: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城镇化(总报告)》一文认为,中国城镇化建设需要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建议改革财政体制,设置不动产税,提高城市服务价格,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基础;以市场为基础给工业用地定价,鼓励土地密集型工业企业向二三线城市转移;更多采用市场化工具,如碳、空气和水污染等的税收和交易制度,实现环保目标。以及改进地方政府治理。(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模式需要反思》一文认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成就与矛盾并存。城镇化模式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推动,但主要推动力则是政府,不能带来最优效应;采取了人和土地两大要素非均衡发展的做法,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产生阻碍作用,并造成农民无法融入城镇;优先发展小城镇、限制大城市发展,造成小城镇缺乏活力、“大城市病”流行。应抓住三个环节:发挥市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14年第20期,李长安)

  三、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热点问题

  《城镇化亟待体制创新》一文认为,当前城镇规划重规模轻水平、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规划体制不够合理,编制和审核过于集中。须重新审视城镇规划,调整中央和地方对城镇规划的审批权限,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改革土地征用、开发和管理模式,满足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推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开展房产税改革,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破解城镇化资金供给难题。(改革内参,2014年第11期,范必)

  《城镇化要重视公平分配土地开发权》一文认为,城镇化中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土地开发权的公平分配,决定能否实现可持续增长与包容式发展。改革土地财政要紧紧抓住土地开发权,改革用地指标分配机制,实现土地与户籍联动改革;建立以财务平衡为原则的土地开发模式,改变地方政府卖地谋利动机;清理地方政府债务和调整地方财政体制,终结卖地财政依赖;建立多元融资和参与机制,为城镇化提供长期持续发展的动力。(改革内参,2014年第15期,胡琳琳)

  《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从何来?》一文认为,城镇化资金来源中,土地收入会逐渐减少,一些新的举措将会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长期目标。包括: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如市政债,有利于解决目前地方政府大量隐性负债的问题,其他渠道还有,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鼓励公共基金、险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经济深度分析,2014年第13期)

  《打赢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文认为,以棚户区改造来稳增长改善民生是中国新一轮经济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棚改面临两难困境:偏僻棚户区难以获得商业可持续性,而土地价值高的地方变形为对土地的争夺。应进一步明确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探索完善金融支持棚改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做好棚改项目资金监管,优先做好拆迁安置规划,真正落实安居工程,注重对棚户区居民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14年第20期)

  《新型城镇化需量“水”而行》一文认为,城镇快速发展过程中频现水危机,或无水可用,或因污染而有水不能用,外调水遍地开花但日渐陷入困境。城水矛盾反映规划缺失水路,缺少统筹规划,盲目扩张,重表轻里,资源错配,发展难有出路。新型城镇化须水规划同步跟进,统筹水资源,量水而行,先期规划水资源承载力,以水定发展,调整北方地区主导产业布局,以及抓住建设节水型城镇的历史机遇。(内参选编,2014年第16期)

  《在城镇化中重构乡村主体性》一文认为,城市(镇)化作为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其自身的规律,也是长期演化的结果。虽然人们可以在探索其内在机制的基础上预先做出规划和应对。但是,人为地强力推进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得到的可能是反效果。当前城乡关系断裂,城市中心化和乡村边缘化。建构城乡互动关系,首要任务是重构乡村的主体性,通过权、利的均衡重构城乡关系,使城乡结构回复到连续统状态。(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14年第2期,李远行)

  《地方城镇化推进中绕不开的问题》一文认为,支撑人口城镇化政策逻辑的前提,是农民能够进城,这取决于农民的能力和意愿、政府的财政能力和产业支撑度,必须认识并解决好钱从何来、什么产业支撑人口城镇化、现代农业能否让农民增收、农民工市民化难题等。(改革内参,2014年第3期)

  四、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矛盾问题

  《城镇化不能定位为振兴经济工具》一文认为,不能将城镇化当作应对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推动,要顺势而为、水以渠成,把城镇化建设纳入到法治轨道。农业实现现代化才能解放出一部分劳动力支持城市经济发展,城镇化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要引导工业企业向中小城市扩散,吸纳人口,以产业支撑城镇化发展。要加快规划的立法工作,避免规划成为行政意志要有法律保障。(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14年第3期,乌日图)

  《城市群推进城镇化“行政分割”阻碍一体化进程》一文认为,城市群的建设不能只着眼于增加投资和获得更多土地指标,更重要的是借此打破城市间的行政分割,使得中心城市得以发挥带动周边城镇发展,促进城市间分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作用。城市群本质是分工协作,不是物理组合,现有的以行政等级为特征的管理体制导致各城市间取得共识、达成合作困难。城市群的建设需要流通、需要市场,最急需的是破除权力对城市权的垄断。(思想理论动态,2014年第4期)

  《新“三元”体制渐成转型矛盾集中凸显——新型城镇化中的城乡结合部》一文认为,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城乡接合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区域。旧的城乡结合部被城市不断圈占,新的城乡接合部逐渐向外拓展,城镇化并未真正缩小城乡二元差距,而是形成了“市民、村民、移民”的新“三元”体制,城乡接合部,正在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易燃地带。政府、职能部门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推进城乡接合部公共服务扩网提速、产业发展扩容提质、建设用地扩能增效,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增加积极动力。(上海智库,2014年第6期)

  《警惕城镇化进程中的村官腐败》一文认为,村官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乡村治理结构失衡、基层民主举步维艰、有效监督和制约严重缺位、收入待遇有落差、腐败亚文化滋生蔓延等,造成一些村官成大贪。须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村官腐败体系,改革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上下并举的监管机制,健全村官罢免制度,构建村官收入稳步递增机制。(理论动态,第1994期,陈朋)

  五、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地方实践

  《地方城镇化率盘点:沪、京、津领跑》一文认为,我国各地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各地城镇化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区域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率成正相关的关系,珠三角、长三角等制造业蓬勃兴起,提升城市化发展。但北上广等地的高城市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创新方面仍有很大差距,城镇化重点将从量的拓展转移到质的提升,并解决户籍问题,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均等化。(经济深度分析,2014年第18期)

  《天津华明镇“宅基地换房”调研报告》,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一切从农民利益出发,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施行宅基地换房,解决土地瓶颈,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集聚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从农业小镇迈向国际大都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有益经验。(百度文库和国土房管在线网)

  《江苏部分乡镇新型城镇化调查》一文认为,江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盘活土地资源,推动产城融合,以工补农,就地城镇化,让农民共享成果,力求让农民有饭吃、有楼住、有保障,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径。还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乡镇的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分类指导,同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内参选编,2014年第21期,凌军辉等)

  《四川眉山“新型城镇化”样本调查》一文认为,眉山提出“以城为主、以工为主、以农为主、以游为主”,加快农民向城镇居民、产业工人、农业业主、三产经营者转变的城镇化四种模式,计划5年时间提高城镇化率14个百分点。但由于不愿放弃土地、城市生活成本太高等原因,七成农民不愿进城。支撑人口城镇化主要理由,如城镇化率尚低、拉动内需、解决土地城镇化快过人口城镇化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业过剩人口等,并不符合现实情况。(改革内参,2014年第3期,武连峰)

  《陕西西咸新区以企业为主体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文认为,西咸新区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模式是,解决以往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摊大饼”、“产业空心化”等问题。市场化探索取代政府主导模式,以就业引导产业化解“空城”隐忧。社会管理和社区公共政策领域仍需创新。(内部参考,2014年第40期,李勇等)(上海政协网)
                                                                                                                                                 编辑:东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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