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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28 13:42: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从2014年7月1日起 ,全面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标准为:(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5元;(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9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并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低保金额;对经审核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退出低保范围。
具体标准为:(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5元;(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9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对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并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应享受的低保金额;对经审核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退出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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