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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8 18:25:11    点击数:

政协东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28日政协东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政协东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1月13日在东海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中共东海县委书记宋波同志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东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东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四)列席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

     (五)选举政协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六)审议通过政协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八)政协东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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